晨报 2014.11.06 01:45
晨报记者 朱俊
昨天,在主场对阵山西的比赛开始前两个半小时,上海男篮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吴冠希尚未取得中国篮协注册批准、不能代表球队出战的情况进一步解释。
发布会上,当事人吴冠希首次就中国篮协因报名程序问题禁止其参加CBA联赛做出声明。他说:“第一,我今年夏天训练得非常刻苦,希望在新赛季的CBA联赛中能有好的表现,但突如其来的情况让我在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就失去了上场的资格。我的努力没有得到展现的机会,我很难接受。第二,奥神最后一次给我发工资是在2013年12月5日,之后我就被‘租借’到了上海队,从2014年4月9日我和上海队的合同结束上海cba吴冠希籍贯,奥神就没再给我发过工资。第三,我已在今年8月12日通过律师向奥神俱乐部发出律师函,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关系。奥神的律师也向我发出律师函,告知我8月18日收到律师函。第四,作为成年人,我根据个人意愿,在书面通知奥神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后,选择与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签约。”
从吴冠希的声明中可以证实两点:奥神已停止支付其工资超过11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上海cba吴冠希籍贯,可视为用人单位严重违约;吴冠希在向上海队提出书面解除合同申请一个月后便与上海队签约,这也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且奥神当时未提出任何异议。
因此,吴冠希仍是奥神俱乐部球员的说法本身并不属实,双方劳动关系已合法终止,奥神若有异议,应当拿出有力证据。
上海男篮俱乐部高层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由于奥神不是中国篮协的注册单位,与北京首钢俱乐部签订的协议也不是转会协议(转会协议只能发生在篮协的注册会员之间),吴冠希完全是自由球员。至于去年吴冠希所谓的“租借”,是因为吴冠希与奥神之间的合同还在依法履行中。如今奥神违约在先,吴冠希已经通过律师正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在一个月后与上海队重新签约。所有环节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上海队也按照篮协规定提交了完整的注册资料。因此,吴冠希代表上海男篮向中国篮协的注册完全是无懈可击的。
“所以事件的焦点不在于吴冠希的归属问题,而是篮协是否有权拒绝吴冠希注册代表上海队参加CBA比赛。”俱乐部执行董事张明基打了个比方,“这就像是住在北京的一位记者朋友借给吴冠希5000元钱,现在看到吴冠希已经和上海队签订了工作合同,他就拿着借条去找篮协,说吴冠希不能为上海队打球。”
作为CBA联赛的一员,吴冠希的比赛资格是他作为运动员以及他所代表的上海男篮的核心利益,任何人都无权任意剥夺他的比赛权利。但从目前的进展来看,吴冠希事件的处理仍处于混乱之中。“上海队希望中国篮协能够严格遵守现有的规章制度,对此事给出一个妥善的解释。”
当晚的比赛中上海cba吴冠希籍贯,吴冠希依然无法代表“大鲨鱼”出战,球队也没有像联赛首轮那样采取激进的抗议方式,而是每一位出场的球员都用双手比划出吴冠希的11号球衣,以示与兄弟们站在一起的决心。而支持上海队多年的球迷团体,特意定制了一批印有“英联解散,冠希加油”字样的队服,以表达对英联“得过且过”做法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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