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校园足球竞赛组织机制和分级管理、校台衔接、机构支撑的竞赛模式。 在广泛开展校园比赛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校参加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校园足球联赛制度和县(区)选拔性校园足球比赛制度团队参加。 通过丰富的赛事、完善的竞赛体系、稳定的竞赛制度、严格的竞赛纪律,引导学校广泛开展足球比赛,吸引学生积极参与足球运动,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足球知识、素养和技能。我区,实现促进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目标。 健康强壮、全面发展是培养大批青少年足球人才的战略目标。

2、赛制

(一)校内竞赛。

校内竞赛是以班级为参赛单位在学校校园内举行的竞赛。 每学年举办一次。

小学一、二年级要开展兴趣化、丰富多彩的足球活动和有趣的足球技能比赛,培养低年级学生参与足球活动的积极性,增加校园足球人口。 小学三年级及以上成立班级足球队,三、四年级举行五人制比赛,五、六年级举行八人制比赛。 各小学要组建校足球队,积极参加县(区)、地市级比赛。

初中、高中必须分别建立班级、年级、校级足球队。 初中学校可以采用8人制或11人制进行校内足球比赛。 县(区)以上足球比赛可以采用十一人制。 高中学校可以采用11人制进行各级各类足球比赛。

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应当建立年级、学院(系)、校级足球队,开展校、院(系)级足球比赛。

鼓励各学校按照上述要求组织校内竞赛。 具有校园足球特色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组织比赛,积极参加以下校际足球联赛。

(二)校际联赛。

校际联赛以学校为参赛单位,开展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

1.小学联赛

小学联赛分为A组(小学五、六年级,年龄不得超过12岁,分男女组)和B组(小学三、四年级,年龄不得超过12岁)和B组(小学三、四年级,年龄不得超过12岁)。年龄在10周岁以上,不限性别),设有县(区)选拔赛和地级决赛,每学年举行一次。

县(区)选拔赛采取循环赛制,参赛队伍不少于8支,每学年第二学期5月底前完成; 地、市决赛采用赛会制,参赛队伍不少于8支。 每个县(区)报名队伍不少于一支,并于每学年第二学期6月底前完成。

2.初中联赛

初中联赛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 每队三年级队员不超过5人。 设有县(区)预选赛、地市级选拔赛和区决赛,每学年举行一次。

县(区)预赛采取循环赛制,参赛队伍不少于8支,每学年第二学期5月前完成; 地、市选拔赛采用锦标赛制,参赛队伍不少于8支。每个县(区)报名不少于1支队伍,每学年第二学期6月前完成; 分区决赛采用锦标赛制,每个地市报名不少于1支队伍。 2个分会,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7月至8月举行。

3.高中联赛

高中联赛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 每个队不超过5名高三学生。 设有地级预选赛、区预选赛、全国分区赛和全国总决赛,每学年举行一次。

地、市预选赛采取循环赛制,每个县(区)报名不少于1支队伍; 区预选赛采用赛会制,每个地市报名参赛队伍不少于2支; 各城市预赛于每学年第二学期5月前完成; 区选拔赛在每学年第二学期7-8月前举行; 全国分区赛和全国总决赛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每年举办一次。 它于学年第二学期的三月至六月举行。

4. 学院联赛

大学联赛分为职业组、校园组和高职组,设有地区预选赛、全国分区赛和全国总决赛,每学年举行一次。

区预选赛专业组采用主客场赛制,校园组、高职组采用赛会制,在每学年第一学期9月至12月前举行; 全国分区赛和全国总决赛由国家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赛制比赛,每学年下学期3月至6月举行。

(三)选拔赛。

选拔赛以举办训练营等方式,以中小学、县(区)、地市为参赛单位,主要目的是发现、选拔和培养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提高青少年足球技术水平。以及运动员的战术水平和培养团队。 以提高精神、组织能力、决策力和创造力、提高沟通能力为主要目标的足球比赛。

1.学校训练营比赛

个人组合、班级代表队、年级代表队将参加校园足球训练营活动。 同时,还将邀请兄弟学校的班级代表队、年级代表队以及同年龄段的U系列梯队参加。

2、县(区)训练营比赛

小学代表队(8队)和初中代表队(8队)将参加县冬夏令营。 同时邀请邻近县(区)学校同龄代表队参加; 每学年的第一天 第二学期的六月至七月举行。

冬令营:每年寒假、春节前为初中代表队举办,持续5-15天。

夏令营:每年暑假举办小学代表队和初中代表队,为期5-15天。

各县(区)通过训练营比赛等比赛选拔县(区)代表队成员。

3、地市训练营比赛

小学、初中县队(各8队)和高中队(12队)将参加地市冬夏令营。 同时,还将邀请其他同年龄段的地市球队参赛。 每学年第二学期6月至7月举行。

冬令营:每年寒假,我们都会为初中县队和高中队举办当地和城市训练营。 它们在春节前举行校园足球联赛实施方案,持续5-15天。

夏令营:每年暑假举办一次集训,供小学、初中县队、高中队参加集训,持续5-15天。

各城市通过训练营比赛结合其他比赛选拔本队队员。

4、区训练营比赛

小学、初中、高中城市代表队(各10队)将参加区冬夏训练营,同年龄段的U系列球队也将受邀参加。 每学年第二学期的7月至8月举行。

冬令营:每年寒假举办全区初高中城市代表队训练营。 春节前举行,为期5-15天。

夏令营:每年暑假举办全区小学、初中、高中城市代表队训练营。 它在夏季举行,持续5-15天。

通过全区训练营比赛,选拔自治区小学、初中、高中代表队参加相应的全国足球比赛或活动。

五、自治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办公室可根据本地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实际,适时在全区举办青少年校园足球“冠军杯”等交流赛。

六、为充分展示校园足球发展效果,提高运动员个人技术水平校园足球联赛实施方案,鼓励运动员主动练习足球技术,训练营期间可对运动员足球技术进行测试和展示。

(四)校园足球嘉年华。

各学校每学年均可结合校园足球节举办校园足球嘉年华活动。 有校园足球特色的学校必须每学期举办一次校园足球嘉年华活动; 各市、县(区)结合训练营,每学年举办一次校园足球嘉年华活动; 自治区立足发展校园足球,每学年适时举办校园足球嘉年华。

三、组织实施

一、全区校园足球学校要建立常态化的校内班级、年级足球联赛制度,制定并实施年度竞赛计划。 各学校应建立学生足球俱乐部组织,小学应建立足球兴趣小组或足球俱乐部,初中、高中和大学应建立校足球协会。 三年级及以上小学生必须组织年级代表队。 学校必须建立校级代表队。 学校代表队要配备专职教练员、管理人员,科学组织课外训练,按要求参加各级各类校园足球赛事。

除参加比赛外,学校还应积极主办和组织校际足球友谊赛、邀请赛、交流赛、挑战赛、竞赛等竞赛活动,丰富校园足球比赛的组织形式。

2、县(区)、地市级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校园足球比赛的组织领导,做好年度比赛计划的制定、实施、总结和上报工作,不断提高对全区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力。 集团办公室的竞赛管理技能。

县(区)级负责本地区小学决赛和初中预选赛; 地级市负责本地区小学决赛、初中选拔赛、高中预选赛; 自治区级负责初中决赛、高中选拔赛、大学预选赛。

三、各地要建立教育、体育部门合作机制,建立校园足球业余训练中心校园足球联赛实施方案,利用周末、节假日选拔有足球天赋的学生参加足球训练,进一步提高足球水平。 要组织本地足球专业人员对校园足球课外训练、课外活动、师资培训、校内外比赛等提供指导和帮助。 有效提高校内外体育运动场地的利用率。

四、自治区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区足球训练营,选拔推荐学生参加全国校园足球训练营。 组织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不断提高教练员、裁判员专业水平,逐步形成校园足球赛事与U系列青训体系的有机衔接。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校园足球专修学校要逐步建立竞赛激励制度,鼓励教师、教练员和学生积极参加足球训练和比赛,不断提高体育技术水平。 学生参加足球训练和比赛的成绩必须记入个人档案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进一步学习、评价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教师或者教练员的足球训练、比赛成绩必须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功绩评价、职称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并在各项评价中优先考虑。 教师参与足球比赛组织和裁判工作的情况必须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功绩评价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并在各项评价中优先考虑。

六、加强联赛文化建设,建立竞赛监督制度,开展竞赛文明队评选工作,建立文明运动队综合评价体系,加强运动员思想道德教育,坚持“尊重”,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比赛结果。 、尊重场上秩序,尊重观众,文明参与比赛,文明观赛,裁判员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文明执法,共同营造良好的联赛氛围,提高我区足球团体素质,使我区足球运动水平不断提高。

七、各级联赛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体育竞赛“公平、公正”的原则。 违反规定和纪律的运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将被取消联赛资格,并不能参加当年的比赛。 凡发生足球联赛,将受到全区通报批评,并通报赛区教育行政部门。

八、各地要做好校园足球赛事的宣传推广工作。 各级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各级联赛、训练营等赛事总体宣传推广方案,安排媒体报道,深入挖掘校园足球文化,积极提升校园足球的社会影响力。

九、各级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政府投入、社会资助、商业运作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筹措资金,保障本地区各类校园足球赛事所需经费。

十、校园足球比赛要充分发挥体育比赛的综合教育功能。 各地要加强裁判队伍管理和参赛队伍作风建设,坚决杜绝校园足球比赛中的舞弊等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热情的校园足球比赛环境。

11、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无保险证明者不得参加比赛。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学校体育保险基金制度,解决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