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转让费?

根据中国足协2009年12月颁布的《中国足协球员身份与转会暂行规定》,转会是指足球运动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俱乐部之间的流动。简单来说,转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永久转让,即旧俱乐部将其运动员所有权永久转让给新俱乐部的行为;另一种是临时转会,即旧俱乐部将其拥有的运动员在一定期限内借给新俱乐部使用的行为。租借期满后,新俱乐部应将运动员归还原俱乐部。

转会费是参与转会的两家具乐部、球员及其经纪人签署的转会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对于转会费的理解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基于成本分析,认为转会费是对运动员训练的一种补偿形式;另一种是基于运动员天赋分析,认为球员天赋是决定球员价值的最重要因素。审视《中国足协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中国足协综合了上述两种观点中超球员转会费中超球员转会费,认为转会费是指新俱乐部按照规定缴纳的转会费。球员转会过程中转会协议的规定。老俱乐部因转会而支付的各种补偿意甲直播网,包括训练补偿和联合机构补偿等。训练补偿反映了训练成本,而联合机构补偿则反映了球员的运动能力和商业市场价值。

2、转让费的会计属性

(1) 永久转让的转让费为无形资产

转会费的会计属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俱乐部“购买”的球员的属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企业资产的要素有四个,即:(1 )来自过去的交易或事件形成的资源; (二)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三)与该资源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资源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中国足协关于转会的相关规定,球员永久转会必须签订不少于一个赛季的工作合同。合同期内,除合同中有特殊规定外,球员必须服从俱乐部的部署。因此,通过转会获得的球员可以被视为俱乐部企业通过一定的交易获得的、可以被俱乐部企业控制的资源。由于球员转会的转会费是在转会协议中确定的,而且转会的球员未来能为新俱乐部带来一定的体育价值和市场价值,因此通过转会获得的球员可以被视为能够为新俱乐部带来的资源。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可以衡量的。总之,永久转让的转让费可以被视为企业的一项资产。

实践中,足球俱乐部公司通常将其拥有的球员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球员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自主“研发”,即培训费用,二是外部采购,即转让。成本。 《中国足球俱乐部企业处理规定》遵循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规定俱乐部企业应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设立“球员技术”,以运动员名义进行明细核算:

1. 球员转入转出

新俱乐部向老俱乐部支付的转会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转会费计入无形资产;老俱乐部应办理无形资产出售,并从收取的转会费中扣除球员作为无形资产的“净值”计算其收益或损失。 。

2. 交换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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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或两个以上俱乐部发生球员调换的,按照相关非货币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发生球员转会、交换的俱乐部应按照我国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办理。

3. 玩家时长

俱乐部通过转会取得的球员无形资产,作为转会费入账中超球员转会费,并可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摊销。

(2)临时转让的转让费属于当期。

根据中国足协关于临时转会的规定,临时转会是俱乐部租赁自有资产的交易。根据《中国足球俱乐部企业管理规定》,俱乐部出租球员按照租金收入计算,但具体是按照无形资产租金还是动产租金计算并不清楚。

由于相关规定不明确,实践中俱乐部公司通常将租金收入作为动产租赁计算。这种方式使得玩家的性质不稳定,同时具有“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属性,不够严谨。华水律师建议,租金收入应作为无形资产租赁计算,相应计入收入,并作为营业成本从摊销成本中转出。这样可以保证球员这一特殊无形资产性质的稳定性,并且更加合理、规范。同时,租借球员的俱乐部和企业应将租借球员的费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核算。综上所述,对于新俱乐部来说,临时转会的转会费属于当期管理费用;对于老俱乐部来说,临时转会的转会费属于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

3、海外俱乐部转会费的纳税义务及税法风险应对

(一)临时贷款转让费涉及的纳税义务

当境内俱乐部从境外俱乐部租借足球运动员时,根据转会协议,境内俱乐部通常会向境外俱乐部支付租借转会费。获得转会费的海外俱乐部必须按照相关税收协定和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向中国税务机关承担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义务。

以 和 之间的转账交易为例。假设A俱乐部与B俱乐部签订租借协议,B俱乐部将其球员A借给A俱乐部,租期一年。 A俱乐部应自贷款协议签署之日起向B俱乐部支付100万美元的贷款费用。 A俱乐部和B俱乐部在中国本次交易的核心纳税义务如下:

1. A俱乐部应代扣代缴B俱乐部的增值税。

首先,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等应税服务,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在国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者或接受者在国内。同时,《办法》在《应税服务范围说明》中规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含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活动。 。 A俱乐部与B俱乐部之间的转会交易应视为B俱乐部将其球员技术使用权转让给A俱乐部的行为,属于技术转让服务;与此同时,技术转让服务的接受方A俱乐部在国内。因此,B俱乐部为本次技术转让服务在中国的增值税纳税人。